漳州两地出台购房补贴新政!
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平和县
解读《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文件的目的意义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安排,深入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房住不炒”等决策部署,进一步纾困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出台文件的依据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6号)文件
三、出台文件的背景
为稳房价、惠民生,我县于2022年7月25日出台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政策实施以来收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在购房补贴政策和企业加大营销力度的双重加持下,我县2022年房地产销售回暖明显,销售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同比上涨3.9%,是三年来最好的成绩。为持续推动我县经济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出台四条措施。
四、主要做法
(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个人在平和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县财政按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 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给予补贴。
(二)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高学历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以上第一点补贴以后,文件还规定在平和县就业且在平和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还可再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叠加):
1.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
2.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补贴2万元/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补贴3万元/套。
(三)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
施行“带押过户”模式,促进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存在抵押的房地产,卖方在未还清房贷、买方需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直接完成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
(四)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购买的车位、车库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向社会公开出售。
实施期限: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自文件印发之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满)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当日17:00)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的规定和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规定的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 12月31日。
补贴发放时间: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提供缴款依据和全额发票)。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批准发放后领取购房补贴(提供银行放款依据和全额发票后发放)。
解读机构: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宇文
联系电话:0596-6095806
02 长泰区
漳州市长泰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一手二手房联动,因城施策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和良性循环,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助
对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案后,按所购住房面积予以15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单位和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含店面、SOHO、商场、办 公)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按所购商业用房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二、实施人才购房补助
购房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再另行享受补助政策,具体为:(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大专学历补助1万元/套,本科学历补助1.5万元/套,硕士及以上学历补助2万元/套;(2)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补助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助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助3万元/套。以上(1)、(2)另行享受补助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一套商品房备案人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助政策条件的,一套商品房只补助一人,就高不重复。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凭毕业证认定;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学位证认定,二者缺一不可。中级及以上职称凭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证书认定。《漳州市长泰区“长爱人才·泰盼你来”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漳泰委发〔2021〕3号)人才补助政策与上述补助政策可叠加享受。
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助政策。
三、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助
对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自建房除外),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对购房人依法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助支持。
四、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二手房卖方出售长泰区域内二手房(自建房除外,下同)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另行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助,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助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助1万元。
五、 实施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
在长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每套另行补助购房 人0.5万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购买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漳州市户籍的;(3)2021年5月31 日(含)之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4)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长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的。2023年1月1 日至本文件印发之前购买长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六、 落户就学
在长泰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网签备 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在楼盘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办理落户手续。购房者直系子女就学原则上按照《漳州市长泰区 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补充细则》实施。(详见附件1)
七、企业让利
鼓励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并由区住建局建立《商品房 优惠楼盘名录库》,由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已享受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额度的优惠。
八、发放流程
购房人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由联合审核小组核实购房人信息,按照补助标准核定购房补助金 额,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购房补助资金拨付区住建局,由区住建 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凡购房人在享受补助政策后提出退房的, 购房人应将购房补助全额退还,经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或二手 房备案合同。联合审核小组由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长泰公安分局、卫健局、人才办组成。
九、 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申请人可在本文件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补助,但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2月29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十、 其他规定
(一)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长泰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本文件相关规定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补充细则
2.申请购房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3.漳州市长泰区购房补助申请表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综合平和政府网、长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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