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又有多个区县发布购房补贴政策,事关台商投资区、诏安县、漳浦县等地购房补贴……
01 台商区购房补贴政策
重磅!在角美买房,最高可获2万元补贴!
5月10日,漳州台商投资区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表示: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但该《通知》中并没有说明可以享受补贴的购房时间。11日上午,导报记者联系了漳州台商投资区房产交易中心。
该中心负责人表示,2023年1月1日起,在漳州台商区购买的房子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购房人,就可以享受补贴。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 记者 王龙祥
02 漳浦县购房补贴政策
重磅!事关漳浦购房补贴!
近日
漳浦县《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出炉
一起来看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的通知
浦建发[2023]2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漳州房地产中介协会漳浦联络处:
根据《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政办规〔2022〕16号)有关要求,参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的通知》(漳建房〔2023〕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浦县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实施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政办规〔2022〕1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参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的通知》(漳建房〔2023〕3号)文件,为确保“购房补贴”落细落实,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交易标的
1.新建商品房:是指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2.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定向商品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3.二手住房:是指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住宅(不含法拍房、抵债房)。
4.二手房:是指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商品厂房。
5.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为区域,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购房人(家庭)卖掉唯一住房后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视同首套。
二、适用范围
1.购买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若干措施》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即购房人属漳浦县籍户口的(古雷港区除外),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购房人属非漳浦县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2.购买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按《若干措施》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即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贴支持。
3.购房人(家庭)因改善住房需求而“卖旧买新”的,按《若干措施》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即二手房卖方出售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卖一买一”、“卖一买二”、“卖一买多”的,享受一次补贴;“卖二买一”、“卖多买一”的,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
4.在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就业且在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若干措施》规定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1.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2.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
5.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浦县内(古雷港区除外)户籍又有非漳浦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漳浦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
6.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三、受理时限
1.补贴时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贴。
(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3)“卖旧买新”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后,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2.受理时限:申请购房补贴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县辖区内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县房产交易中心。
(二)购房人提出申请,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1)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浦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2.购买二手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费用凭证原件,即买方契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费发票。
3.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出售二手房属漳浦县外的,需提供出售二手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出售房屋坐落、原权利人、转移登记时间等);
(4)由配偶或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证明。
4.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或专技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家庭不动产查询信息表原件;
(4)社保缴交记录(连续缴交6个月,且当前必须在缴)。
(三)县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提交县住建局复核。
(四)县住建局复核后,将发放购房补贴汇总表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拨付至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将购房补贴划转至申请人名下账户(共同申请人的,需由共同申请人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五)购房补贴所需财政资金通过申请追加2023年度预算落实到位。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附件:1.购房补贴申请表
2.“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来源:漳浦晨读
03 诏安县购房补贴政策
诏安县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调整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诏安县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诏政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22年6月13日,我县出台了《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诏政规〔2022〕5号),自2022年6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纾困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更好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房地产实际,经研究同意,将诏政规〔2022〕5号文件第三款“实施期限 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调整为“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其他实施意见不变。政策措施延长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诏安县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2022年6月13日,我县出台了《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诏政规〔2022〕5号),自2022年6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纾困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更好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房地产实际,经研究同意,将诏政规〔2022〕5号文件相关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主要内容
诏政规〔2022〕5号文件第三款“实施期限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调整为"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其他实施意见不变。
三、注意事项
1.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2.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3.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若要办理退房,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若因商品房买卖纠纷而造成买卖合同解除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4.本意见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5.政策措施延长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诏政规〔2022〕5号)出台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董立超;联系电话:0596-3320842。
解读单位: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诏安政府网、诏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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