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新生儿,房间不够用?
承租人生病,无法居住现楼层?
老人年纪大了,高层楼梯房不宜居?
为解决上述公租房住户困境
漳州市各县区相继出台
公租房调换和互换相关实施细则
一起来看看~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调换和互换居住行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解决多子女家庭因人口增加导致的居住困难问题,满足公租房住户实际需求,漳州市12个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相继出台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和互换相关实施细则,系统性建立公租房房源动态调换机制,让公租房资源更灵活地匹配家庭变化的需求。
新政亮点
随着家庭结构变化,许多公租房住户面临“住房不匹配”的困扰。漳州市此次出台的新政直面这一民生痛点:因家庭人口变动、就业、子女上学、照顾老人、就近就医、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再适合居住中高楼层,需要调换或互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可以提出公租房调换或互换申请。
如何申请?
(一)意愿登记。意向承租家庭到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填写公租房调换或互换申请表,如实填写调换(互换)意愿、调换(互换)理由,提交佐证材料和授权承诺等相关资料。
公租房调换或互换申请表
(样式以各地实际为准)
(二)受理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受理承租家庭的调换(互换)居住申请后,应依据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协查数据结果,承租家庭申报资料和入户走访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公示公告。审核合格的根据住房保障部门的实施细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结合实际房源情况进行房源调换或互换,暂无房源的,按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求进入轮候库。
(四)完成换房。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腾退手续(涉及水、电、燃气等费用自行结算),重新签订具有“已换房”标识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办理调换或互换居住业务。
调换或互换居住的承租家庭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漏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取消此次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调换或互换
(一)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保障资格;
(二)转借、转租、擅自互换公租房;
(三)改变公租房用途;
(四)损坏或擅自拆改、加建、扩建所承租公租房,破坏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拒不恢复原状;
(五)将承租的公租房用于违法活动;
(六)未结清公租房租金、物业、水、电、气等所有费用。
公租房不仅是遮风挡雨的住所,更是承载家庭幸福的港湾。公租房调换新政的出台,正是从细节处解决百姓实际困难,让公租房真正实现“保障”功能,住房保障更有“温度”。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市局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中心 郑攀、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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