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建设,今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漳建房〔2022〕14号),明确了发展目标、工作要求、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为扩大保租房有效供给,满足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什么是保租房?
简单来说,即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建设,面向城镇无房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并给予一定租金优惠的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都有哪些?
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其中: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保租房房源,向特定群体配租,按相关规定执行。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保障对象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职工需求。
保租房和公租房区别
近年来,我市积极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陆续推出惠民花园、利民佳苑等项目的公租房配租,而保租房和目前群众熟悉的公租房是不同概念的。
政府政策支持 主体建设经营 人民群众受益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把发展保租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工作,鼓励各地探索推动试点项目,着力提高保租房在住房供给中的比重,根据《实施意见》发展目标,关键是要抓好“6个落实”。
一是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新供应土地等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这当中,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能够低于市场同地段、同品质租赁租金创造条件。
二是落实审批流程的再造和简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项目计划申报和审批认定制度。审批认定通过部门联审方式,出具项目认定书,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认定书加快办理。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增值税原来按5%税率征收,现在减按1.5%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是落实金融政策支持。目前,已经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了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REITs),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租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租房贷款投放。
五是落实水电气价格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租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六是落实政府财政支持。对符合上级财政补助规定的保租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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