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住房面积低35.41平者 购改善房可公积金贷款

海峡导报  时间:2014-09-27  浏览:

  (记者 沈华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35.41平方米的市民,如果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那么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日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的批复》,决定对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做部分调整,其中,如属于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那么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

  在新规中,关于职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查询,公积金缴存职工仅需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含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

  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是指职工家庭现仅拥有一套住房(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漳州市平均水平(现行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41平方米)。

  另外,不限定职工贷款次数,职工偿清购房贷款后,若该家庭名下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且面积低于人均住房面积的,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公积金按首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认定,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新规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首套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款。在漳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据悉,该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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