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装修将由城管处罚 实施范围增加漳州圆山新城

海峡导报  时间:2014-02-12  浏览:
     今后,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主可以向城管执法机构投诉举报;住宅室内违规装饰、装修,城管执法机构也有权进行处罚……昨日,漳州市政府公布对漳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区域和事项的调整情况,物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今后将由城管来行使。

    根据调整,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区域,在原来的芗城区、龙文区的范围基础上,又增加了圆山新城(范围包括龙海市的九湖、颜厝、程溪等镇)。

    另外,调整漳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将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由市、区城管执法机构集中行使。

    这些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包括: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 (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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