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了!你的公积金又要涨了!

漳州市住建局  时间:2024-07-01  浏览:

7月1日起,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了!

6月28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

《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的批复》

自2024年7月1日起

全市将执行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

由上年5896元调整为5968元





缴存标准如何计算及调整

一、缴存基数

(一)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单位只能按同一标准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漳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漳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二)上限标准

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2023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4864元)。测算方法:2023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9454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24864元。

(三)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低于2023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芗城区、龙文区为1960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为1810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单位可以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原则上一年可调整一次。

三、月缴存额

(一)上限标准。2024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896元调整为5968元。测算方法:24864×12%=2984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984×2= 5968元。

(二)下限标准。由于未公布新的工资标准,2024年缴存下限标准不作调整。芗城区、龙文区2024年最低月缴存下限按上年标准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最低月缴存下限标准按上年标准182元。测算方法:1960×5%=98元、1810×5%=91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98×2= 196元、91×2=182元。

四、调整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时间内办理年度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调整方式

渠道一: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单位在完成2024年6月汇缴后,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申报业务——缴存基数调整——申请”


点击全部导出(在导出的excel表内按需调整基数)——保存文件——批量导入——保存——勾选“已保存”信息——选择“上传材料”(上传材料为盖有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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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二:线下办理。单位在完成2024年6月汇缴后,单位经办可携带盖有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纸质一份)及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excel表(电子文档)到缴存公积金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温馨提醒:

《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漳州市公积金中心 赵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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