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住房“以旧换新”可使用公积金!“旧房”评估价这样确定……

漳州市住建局  时间:2024-06-18  浏览:

漳州市区住房“以旧换新”常见问题答疑(二)

自6月3日,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正式开始受理以来,群众反响热烈。为推动“以旧换新”有序开展,市住建局多种渠道收集群众咨询、反映的热点问题,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旧房”的评估价格怎么确定?

答:“旧房”产权人在申请“以旧换新”后,随机抽取“以旧换新”平台合作的估价机构。估价机构到现场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果,再由评审机构对该结果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最后运营主体对评审意见进行复核,最终确认“旧房”的评估价格。

2、“旧房”的产权面积70平方米是否包含附属间(柴草间、储藏室)面积?

答:不包含。“旧房”的面积只针对住宅面积,不包含附属间面积。例如一套住宅产权面积为69平方米,另含附属间面积10平方米的房屋,其住宅产权面积小于70平方米,符合“以旧换新”申请条件,产权人可选择由运营主体一并回购“旧房”的附属间。

3、“旧房”的产权人无法到场办理相关手续怎么办?

答:产权人无法到场办理手续,可以申请公证委托代为办理。

4、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旧房”,过户前是否要缴交土地出让金?

答:需缴交。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应保证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的完整性,确保房屋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为满足过户条件而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由卖方承担

5、本次“以旧换新”活动可以使用公积金吗?

答:可以。可按照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提取,使用公积金。

6、“旧房”在抵押中可以置换“新房”吗?

答:“旧房”需先行解除抵押后才可以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参与活动的房产需权属清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无抵押、无查封、无设立居住权。

7、什么“以旧换新”要进行资金监管?

答:“旧房”的交易资金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能够确保“以旧换新”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方面,在存量房交易失败时,资金能够退回买方的约定账户,有效保证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另一方面,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支付“以旧换新”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实现交易资金的封闭运行,切实维护“以旧换新”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

8、如何线下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答:存量住房通过“漳州市租售一体化平台”进行房源核验并发布后,交易双方可自行携带所需资料到具备条件的监管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办理资金监管需提交以下材料: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双方名下有效银行卡、“以旧换新”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如存在委托情形的,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除委托公证书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9、由于交易不成功办理的资金监管业务能撤销吗?

答:可以。若交易不成功,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前往资金监管银行窗口办理资金监管撤销手续。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市局交易科综合 周黄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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