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和推行线上缴费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提高金融信贷和不动产登记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第十条“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芗城区、龙文区)通过金融信贷与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直连(或接口连接)方式(以下简称“系统直连”)受理的不动产权抵押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和推行线上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颁发
自2023年9月1日起,通过系统直连方式申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原则上只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已与市本级(含芗城区、龙文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可利用授权账号通过系统直连方式实时查看、核验、下载《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二、不动产登记费的缴交
自2023年9月1日起,通过系统直连方式(不含接口连接)申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统一通过直连系统进行线上缴交不动产登记费及电子发票的开具。
特此通告。
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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