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心城区重要生态空间实施保护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漳州市划定土地约5290亩为中心城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范围。该范围由5个片区组成,包括人民广场花海片区、上美湖片区、南湖片区、龙江文化生态园片区、角美生态片区。本次中心城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范围划定,是我市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努力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的重要探索。
对划入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范围的区域,我市将严格进行保护。各级政府及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生态绿地、水系的标准,实施严格保护、严格管理和严格控制,严格禁止擅自开发建设和改变地块用途的行为。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确需改造建设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等项目,由属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编制专项规划,并上报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发展定位,持续探索“生态+”模式,“五湖四海”、九龙江畔“双百”绿化工程等一批示范项目初步建成,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大幅度改善。保护中心城区重要生态空间,体现绿色发展理念,是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给城市、给市民创造永续性生态福利的民生工程,将对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好的社会、生态、民生、经济效益,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同时对延展中心城区“生态+”效益,优化城市布局,持续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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