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将从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为186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5%。
漳州各区县分为2档执行,
其中,芗城区、龙文区2个区执行第二档,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月(调整前是1720元/月),较调整前增加了240元/月。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等9个区县执行第三档,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调整前是1570元/月),较调整前增加了240元/月。
图片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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