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本月起调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此次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较2013年调整上涨180元。
调整后,我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一档,与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同列第二档,为135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三档,为1230元。
据悉,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1130元/月。厦门的六个区位列一档,全省工资最高,其他地区分属各档。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设四个档,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12元,较上次调整上涨2元或1.9元不等。
相应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等地居第二档,1小时最低工资为14.3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等居第三档,1小时最低工资为13元。(记者 苏雄锋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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