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汗水终圆一梦 漳州首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

闽南日报  时间:2015-03-01  浏览:

  (记者 张俊毅)经过多年锲而不舍的努力,漳州人民终于换来沉甸甸的收获。2月28日下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漳州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同时获得“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市委书记陈家东代表漳州市赴京参加表彰大会,接受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并同其他代表一起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会见。

  我市这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来之不易,这是十几年来全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历届市委市政府持续推动的结果,凝聚着全市上下的辛勤汗水和心血。特别是三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与承办省运会、建设富美漳州和开展“项目建设年”“深化改革年”“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广泛动员市民参与,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不断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全力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持续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实现双丰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每年都上一个新台阶。在2012年、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我市分别位居全国62个地级提名资格城市第8名、第23名,在全省综合排位保持第二名,连续两年均进入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的32个提名城市行列;2014年更是首次入围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并在全国总评中取得良好成绩,进入全国文明城市的先进行列。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综合性最高、含金量最大的荣誉称号。这项荣誉的获得,标志着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起点, 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进一步提升了漳州的实力魅力,更提振了漳州人的精气神,为加快建设富美漳州、加快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我市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坚持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的理念,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把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效。

  表彰会上,中央文明委授予34个全国文明城市(区)、1161个全国文明村镇、2242个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市的长泰县武安镇、龙海市石码镇、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龙海市角美镇鸿渐村等4个村镇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我市的芗城区南坑街道华元社区、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南靖)土楼旅游风景区等6家单位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悉,我省泉州市、三明市也同时入选本届全国文明城市。此前,我省有厦门市、福州市两个全国文明城市。

评论

发布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