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选取合适地块,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向符合条件人群定向销售商品住房 ●“安得广”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记者 徐镜正)近日,我市出台《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解决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军地融合官兵和部分社会住房困难人员的居住问题,建立起“多主体供应、多层次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
“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是指在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选取合适地块,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并通过限制销售价格、套型面积等形式,由开发企业向符合条件人群定向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申请对象分为三大类
根据规定,申请对象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符合条件的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家庭或个人,包括申请前连续两年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的重点企业的职工;新创办的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的科技型企业、新引入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职工;漳州中心城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工作人员);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漳州中心城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侨胞。
这类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第二类申请对象包括其他社会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这类申请对象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或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此外,属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家庭或个人,还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第三类申请对象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或军地融合官兵,由市委人才办、市支前双拥办分别对在漳各类高层次人才或军地融合官兵的具体用房需求(包括套数、面积、装修标准等)进行调查摸底,在“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前向市住建局提出,由市住建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芗城、龙文、高新区组织定向销售。
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申请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中心城区无房证明(或现有住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缴交社保证明、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就业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提供单位相关证明。
申请对象将经就业单位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将进行核验、审查、汇总符合条件申请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指定部门将组织开展抽取选购房顺序号,发放选购房通知书。在房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将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当期购房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住房室内由开发企业实施装修后交付使用,在土地出让方案中细化明确。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供不少于两个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
开发企业应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预售前确定每套住房销售价格,每套住房销售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平均价格的10%,所有住房的平均价格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的销售均价一致。
“安得广”住房仅限于自住
值得注意的是,“安得广”住房仅限于自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及主体结构,5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重新装修。
“安得广”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出租、买卖等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出租、出借、调换、转让、赠与;不得办理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抵押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载明:“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五年内不得转让。
5年内确因购房人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将房屋转让的,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指定部门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低于原销售价格的,由指定部门按评估价回购,评估价高于或等于原销售价格的,按原销售价格回购。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购房人原则上应继续在本市就业满3年,否则,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可予以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直接上市交易或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重新进行室内装修,收益归购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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