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漳州蓝” 市环保局据说要“发飙”啦

闽南日报  时间:2017-02-23  浏览: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漳州市近日出台《提升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专项行动2017年度实施方案》,将从扬尘控制、燃煤锅炉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保持“漳州蓝”。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巩固和提升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前移。

    道路扬尘控制

    ●今年我市将开展施工扬尘监管专项行动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健全对扬尘控制的长效管理。

    ●我市将实现市、县两级建设工地监控网络平台联网,房建工程施工工地应安装PM10、PM2.5监控设备并接入建筑工地扬尘监管网络平台。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需将防尘措施的落实列入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考核,一旦发现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住建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警示约谈,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由住建部门下达并落实停工整改。

    ●继续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严禁超高、超载,推进渣土车辆密闭防漏改造,密闭运输;并从严查处GPS机车分离、车身带泥上路、沙土装载过高、渣土沿途滴撒漏等违规行为。

    ●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确保对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低于4次,主次干道每三天清洗一次,城区内被粉尘覆盖严重的绿化带、行道树每三天清洗一次。

    燃煤锅炉整治

    ●我市将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按要求,环保、质监部门禁止受理城市建成区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审批;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方面,环保部门要开展火电、造纸、食品、钢铁、玻璃、建陶、化工等使用锅炉或窑炉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检查。另外,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州高新区要重点打击芗城金峰开发区、龙文蓝田开发区、龙海榜山镇江东片区、颜厝镇、程溪镇、九湖镇西溪南岸片区企业冒黑烟行为。

    黄标车淘汰

    ●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的70%以上,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发改部门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信部门要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交通、住建部门对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财政部门要筹措补贴资金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要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大气污染治理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有关县域要督促相关电厂按时完成所有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并加强火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建陶业清洁能源改造和烟粉尘综合整治。平和、华安、长泰县要加快整合淘汰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建陶企业生产线,9月30日前要完成50%建陶企业煤改气工作,加大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建陶企业煤改气工作;全面实施建陶业烟粉尘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和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大力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芗城区、龙文区6月30日前完成5个餐饮整治示范街或小区的验收工作;12月31日前每个区再新建5个餐饮整治示范街或小区;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位,并采取长效管理措施防止死灰复燃。(记者 林诚毅 通讯员 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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