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报名开始 网报时间13日截止

闽南日报  时间:2014-10-10  浏览:

  (记者 苏雄锋)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我市2014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5日—17日。

  受理对象为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有在本市办理人事代理)的在职在岗教师;户籍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

  据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填报注册信息。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受理对象为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有在本市办理人事代理)的在职在岗教师;户籍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在报考条件上,学历要求: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要参加能力测试

  同时,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职教师所申报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申报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此外,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在认定权限上,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等事项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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