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于漳州的商品厂房终于有了正式的身份。近日,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印发了《漳州市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试行期2年。至此,作为住宅、商业、综合性用地之外的第四种性质用地——工业地产正式编入漳州市区地产门类中,其产品商品厂房获准在漳州销售、招商、出租。
填补预售政策空白
为了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率,鼓励多层商品厂房的开发,建立规范的商品厂房开发、建设和销售的监管制度,漳州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办法》,这填补了漳州商品厂房在准入、预售等政策方面的空白。
《办法》指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漳州市区集中工业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进行配套商品厂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商品厂房,并转让商品房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厂房的经营行为。
《办法》明确了商品厂房可作为商品出售。商品厂房与住宅、商业、综合类商品房有不少共同之处:在土地取得方式上同样需要“招拍挂”;领取预售许可证方可预售;预售款监管参照普通商品房的管理规定;可分层、分栋销售;竣工时同样需要验收、产权确认;购买后可供出租、转让。不同的是,购买商品厂房的对象应先办理经营执照,商品厂房企业根据其注册金额,并结合投资强度要求,出售商品厂房面积数量。
记者了解到,目前漳州全市仅有联东U谷·漳州国际企业港一个商品厂房开发项目,位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朝阳园区内。《办法》的成形与该项目入驻漳州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2012年8月联东U谷项目签约落户漳州,这是联东集团首次布局三线城市。《办法》出台是联东U谷·漳州国际企业港标准厂房对外预售的必要条件。
方便中小企业落地
随着《办法》出台,中小企业将直接受益。不少中小企业在组建之初,得四处寻找合适地块,自己办理各种手续,自己建设厂房,耗时耗力不说,结果还不一定令自己满意,最终,租赁土地建设厂房、或租赁厂房用以生产的情况并不鲜见。《办法》明确了注册企业可通过购置位于统一规划的园区内的商品厂房,取得厂房50年使用权,购置后厂房计入企业固定资产。至此,租赁土地或厂房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品厂房解决落地难的问题。
标准厂房成为一种商品,有利于提升企业资金的投入产出比,方便厂房在企业中流通流转,使工业用地的价值直接体现在市场上,对合理集约利用土地、推动产业升级意义重大。 “《办法》出台后,漳州由此与全国一线、二线城市一样,有了商品厂房的标准和制度,工业地产由此可形成产品在市面上流通,最切实的利好是方便了中小企业。”漳州联东金越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博告诉记者,“中小企业今后无需再烦恼购土地、置厂房这种事,可以到商品厂房开发项目处直接购买。如果公司需要将厂房转让出售,也可以参考固定资产转让模式,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完成厂房的流通。”
企业如何购置商品厂房?《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商品厂房开发企业出售厂房的对象为企业法人。也就是说,需购置商品厂房的市民,必须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办理经营执照,以企业法人的身份购买。其次,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厂房所有权属登记。
■本报记者 张晗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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